行业知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根据要求,安徽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是参照上海模式制定的。试点行业也是“1+6”,“1”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
试点期间,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额。
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缴纳地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