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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绩〔202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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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绩〔2021〕367号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阜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阜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引导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发〔2020〕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阜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主要从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各地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落实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是否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

各地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情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各地各部门对新增财政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应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管理。

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各地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工作开展情况。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绩效指标是否细化和量化到三级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等。

预算批复下达后,绩效目标信息是否随同预算批复下达到所属预算单位。

(四)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各地各部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有效运行监控情况。是否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表及相关资料。

各地各部门是否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法实现的项目是否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

(五)绩效评价管理。

包括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各地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相关自评结果情况;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附评分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完整、细化量化,充分反映项目绩效和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标准是否描述清晰、分档合理,指标权重分布合理;评价报告能否完整、规范、客观、公正,能总结、反映绩效状况,发现、披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所提解决措施和建议是否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

(六)结果应用管理。

各地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情况,是否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支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相关单位是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七)绩效信息公开。

包括部门随同预算主动向社会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随同决算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总分100分,各地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计算自评得分。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每年度终了,各地各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市级一级预算部门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复评。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  各地各部门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  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按照阜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九条  与预算安排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财政部门应按照“优先、支持、从紧、取消”的原则,与下年度预算安排进行挂钩。

第十条  考核结果通报。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市委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阜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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